记者从交通运输部门获悉,5月1日至6月30日,我省对持有《2012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参加夏季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暂免征收通行费,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将继续全额征收车辆通行费。
对跟踪夏季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指挥调度车、技术服务车凭相关证件,也将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联合收割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凡参加跨区作业的农业机械经营者,须持正式驾驶证、操作证到所在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公布的具有农机跨区作业中介组织资格的中介组织办理报名手续,领取上级业务部门统一印刷和颁发的《农机跨区作业证》。生产厂家热销:0371-64105300 18339236220 QQ在线168901499.为您服务!公司网址:http://www.gydhgs.com 友情链接:http://www.ll218.com,